7月21日凌晨,廣東省普寧市赤崗鎮(zhèn)張厝寨發(fā)生火災,消防員到場后將火災撲滅并將被困3人救出,未造成人員傷亡。起火原因為建筑首層內在充電的電動車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所致。
7月26日凌晨,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qū)一出租屋突然起火,東莞消防立即前往救援,成功疏散11名被困群眾,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經現場勘查,當天該出租屋一樓樓梯口處共停放8臺電動自行車,其中1臺正在充電。起火原因為停放在一樓樓梯口處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故障所致。
河北消防工程安裝公司是有河北消防工程壹級資質的河北壹級消防公司,同時也是河北消防檢測公司和保定機電工程公司,保定消防工程公司提醒您:電動自行車在建筑內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地方停放或充電屬違法行為!
那么這個“危險”的電動車該怎么用?
對于個人來說
1.正確停放: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qū)域停放電動車,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
2.拒絕改裝:電動車進行非法改裝后,會導致原件與改件不兼容,缺乏欠壓、過流保護功能和短路保護功能等致使電動車極易發(fā)生自燃。
3.勤加保養(yǎng):整車線路使用時間長了容易老化,建議用戶最好在半年至一年時間內,定期到維修點做檢查。
對于物業(yè)來說
有條件的小區(qū)應將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應滿足消防安全條件,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因客觀條件無法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應加強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檢查。及時發(fā)現和制止在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層門廳等區(qū)域違規(guī)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行為。